交通部觀光局2010年觀光菁英甄選及赴國外訓練計畫甄選0407-0426

交通部觀光局2010年觀光菁英甄選及赴國外訓練計畫

甄選公告

一、計畫依據:依「交通部觀光局甄選觀光菁英赴國外訓練補助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目標:交通部觀光局加強觀光從業人員專業素質及國際交流能力,爰甄選優秀且具發展潛力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教師赴國外進修,以提升我國接待外國旅客服務品質及觀光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三、主辦單位:交通部觀光局。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四、辦理原則

(一)     申請對象:

1.  旅行業、旅館業、觀光旅館業、觀光遊樂業之現職從業人員及其公會會務人員。

2.  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之現任專任教師。

3.  其他經交通部觀光局認可之相關觀光從業人員。

(二)     錄取名額以100名為限,依報名情形及業務實際須求,由甄選小組開會決議;每年每名補助經費以新台幣30萬元整為上限

(三)     自即日起至民國99426(週一)下午5時截止收件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符合前述規定之申請對象,請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報名表及其他資料乙式(如附件)1份以掛號方式寄送 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 簡欣盈收(請註明:『2010年觀光菁英甄選及赴國外訓練計畫』,地址:10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13034樓)。對於申請報名如有其他疑問,請來電至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027713-1010分機313( 簡 小姐)洽詢;相關資料請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http://taiwan.net.tw/)項下「一般佈告」參閱。


六、甄選程序及結果發布:

(一)     甄選程序:

1. 第一階段:由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依申請人所提之學歷、在職經歷、語文能力等證明文件,檢視申請人資格是否符合規範。

2. 第二階段:由觀光局召開甄選小組會議,並依據申請人之資格、學歷、經歷、語言能力、工作潛能、出國計畫書等文件評分;甄選小組得視當年度報名情形及業務實際需求,決定各甄選對象之錄取名額。

(二)     結果發布: 民國9954日 (週二)下午5時前於交通部觀光局網站公告,獲選人將另以專函通知。

七、團體赴國外訓練計畫及個人自行規劃赴國外訓練計畫

  

     

  

訓練單位

美國迪士尼學院Disney Institute

法國藍帶餐飲學院(澳洲) Le Cordon Bleu Australia

自行規劃訓練計畫選洽國外著名大學、機構或公司

補助對象

1.觀光遊樂業從業人員

2.旅行業從業人員

3.上開業別公會會務人員

4.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科系專任教師

1.旅館業從業人員

2.觀光旅館業從業人員

3.旅行業從業人員

4.上開業別公會會務人員

5.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科系專任教師

1.旅行業從業人員

2.國內大專院校觀光相關科系之現任專任教師

參團人數

擇優正取20名,備取3名(實際人數以甄選小組決議後為準)

擇優正取50名,備取6名(實際人數以甄選小組決議後為準)

擇優正取30名,備取6名(實際人數以甄選小組決議後為準)

  

(行程簡介)

14天,預定出團日期為  9961225

(詳如附件1

14天,預定出團日期為  999417

(詳如附件2

參與為期1040天之研習、進修或訓練  

(詳如附件3

  

新台幣30萬元額度內  (依規定檢據核撥)

新台幣30萬元額度內 (依規定檢據核撥)

新台幣30萬元額度內(依規定檢據核撥)

課程主題

Disney Quality Service 迪士尼高品質服務

法國藍帶餐飲學院(澳洲)國際旅館及餐廳經營管理課程

 

重要事項

欲參加美國迪士尼團體訓練之申請人,以申請時自行備妥美國簽證者優先,如獲選接受補助但因美國簽證問題無法參團,須同意放棄甄選資格,且該簽證辦理費用須自行負擔。

 

自行規劃訓練計畫且經觀光局發函通知獲選者,須於接獲通知日起至民國991010日前完成出國進修並返國,否則視同放棄。經放棄獲選資格者,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

※課程及行程相關資料請詳見附件資料。

 

八、重要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

(一)     本補助款分兩階段核發,出國前由交通部觀光局核撥補助款50%至獲選菁英指定帳戶,獲選菁英須先自行墊付其餘50%金額。獲選菁英於訓練結束返國後,檢附成果報告等相關文件,申請核撥剩餘款項。

(二)     獲選菁英自行規劃赴國外訓練者,須於民國991010日前完成出國進修並返國。

(三)     獲補助菁英不得同時支領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研修公費、獎助學金或出席國際會議等相關費用

(四)     獲補助菁英須配合交通部觀光局,參與成果發表座談會等相關活動或提供相關資料,俾利交通部觀光局進行推廣及管考作業。

(五)     經費核銷須檢具出國前、後之相關主要費用之原始憑證,項目包括研習、進修或訓練之註冊費、學雜費、來回機票(限經濟艙)、住宿費等,使用之幣別匯率以出國前匯兌之水單或出國當日台灣銀行之公告匯率為準。

(六)     本公告未盡事宜,依「交通部觀光局甄選觀光菁英赴國外訓練補助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九、附件:請至觀光局行政資訊網(http://taiwan.net.tw)「一般佈告」下載

(一)     附件1:申請參加美國迪士尼團體訓練之相關文件

(二)     附件2:申請參加法國藍帶學院(澳洲)團體訓練之相關文件

(三)     附件3:申請自行規劃赴國外訓練之相關文件

 
資料來源:
交通部新聞稿
交通部觀光局
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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